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矇矇:
  生態補償應有獎有懲
  本報記者 王海平 北京報道
  從2013年11月20日開始,一場持續數月的大規模霧霾襲擊南京,藍天白雲對這個城市來說已經成了奢侈品。
  就這個話題,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矇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,“我和你一樣都生活在同一個城市,感受是一樣的。”
  不過,陳矇矇表示,霧霾的一大特點是大範圍跨區域的,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而集中爆發出來的,並且,“去年底的那場霧霾發生,與城市的地理條件以及當時特殊的氣象條件有關。”
  3月4日晚飯期間,陳矇矇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專訪。“環境的問題舉國關註,你有什麼就直接問。”
  治霾四策
  《21世紀》:長三角是全國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,江蘇的治理措施如何?
  陳矇矇:我們主要從四個領域來治理。
  一是,能源結構問題。這主要集中在煤炭的使用上。近10年來,全國煤炭消耗量成倍增長,江蘇二點幾億噸。要降低煤炭的使用量,必須調整產業結構。以南京來看就做得很好,去年下降了1.1%,今年提出的目標是下降3%,這是政府下了決心的。
  有些措施可能看上去很小,但實際上很關鍵。比如,我們正在擴大城市的禁燃區,治理小鍋爐的使用,這個工作要細緻。對開發區而言,不能家家冒煙,可以集中供熱。
  第二,則是最關鍵的,產業結構調整。對產能嚴重過剩且帶來重度污染的產業,那是堅決淘汰的。接著是工業的提檔改造,從產業政策整體而言,就是涉及到可能對PM2.5產生影響的產業,要進行技術升級和加強污染防控化解設施的建設。交通領域,則是對車輛尾氣排放的整治,這也是一個細緻工作,並且也包括了船舶、大型施工機械等,主要集中在使用柴油為動力的發動機,還必須要有合理的符合市場規律的替代方案。
  第三,建築工地。主要控制工地揚塵,以及提倡節能環保的建築材料。
  第四,就是控制秸稈與油煙。在PM2.5的誘因中,這個領域產生的量很小,但涉及千家萬戶。
  此外,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,各個治理措施也都明確了時間表。比如,PM2.5的濃度,我們就提出了到2017年每年下降5個點,南京表態到2017年煤炭消耗要實現負增長。
  還有一個,就是我們城市的規劃不合理,很多城市在歷史上規劃不科學,是被工業區包圍的,非常容易導致霧霾的爆發。
  《21世紀》:怎樣確保做到?
  陳矇矇:首先是立法,江蘇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開始了,接下來會有關於其他污染物的規章。
  其次是加強長三角以及安徽的區域聯動,因為有國家長三角的戰略,這方面我們溝通很好。
  這裡面有一個問題,由於每個城市的治理方式方法各有不同,因此要高度協同起來還需要更進一步,從實踐中看,如關於霧霾的預警機制(顏色級別),開始大家的認識不同,經過磨合後達成一致。我希望這種事情更快一些。
  還有一個是產業政策,這看上去似乎各地有差異,但誰不想要大項目好項目呢?現在涉及到大氣的問題,我們都要到處看看。實踐中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時表示環境容量大。這在長三角至少要做到統一,這個有難度。
  《21世紀》:前一段時間聽說環保系統要擴權?
  陳矇矇:(笑)那是對三中全會的解讀不一致造成的。
  這裡要談下環保系統的深化改革,關於職能的整合問題無法迴避,有領導開玩笑說,你的某個職能應該劃給我,我就說你的某個職能應該歸我。
  應該說,這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綜合考慮的,我們是從計劃經濟走過來的,要改變的還有很多。以美國海關來看,以前歸屬財政部,那是因為關稅很重要,現在因為貿易高度自由化,關稅不重要了,則歸屬國土安全了。
  現在,礦山歸國土部門管,那是因為礦山的開發利用的經濟價值大,但如果有一天礦山是為了自然保護,不開發了,那就是環保部門的事情了。
  政府領導環境違法報紀檢
  《21世紀》:生態補償到底進展如何?
  陳矇矇:在江蘇省去年劃定省級22%的生態紅線後,這一工作就有了新進展。省財政去年提供10億元,用於對生態區的補償支持等工作。不過具體如何運作,是財政部門在牽頭。
  我們也制定了考核辦法,現在在理解上仍需要深入。比如,一類紅線區域是明確不能有任何開發的,有的地方見有個坑,就放水進去做魚塘,這個是不允許的,有的基層負責人不理解,“我又沒有搞項目,就放了點水養魚,為何獎勵變少了”。
  生態補償中也有一個問題,拿太湖治理來說,上下游之間污染賠償等好理解,問題是,如果沒有污染,是不是要“相應的獎勵”?有地方的同志說,有處罰無獎勵,這不公平。所以我們也還在探索中。
  《21世紀》:環保部門的約談地方行政負責人的制度,會對他們的仕途產生影響麽?
  陳矇矇:約談是一種工作形式,是為了把環保工作做得更好,是促使地方政府重視環保問題,把問題解決。我們每個月都有,比國土的約談多。
  有的時候,是國土廳黨組成員帶著信訪問題下去,有的時候是對重覆信訪的針對性督促解決,有的時候則是針對個案,等等。我們的約談對象主要是分管的領導。
  好幾年前,我們就曾處理過一個地方處級幹部,他為了強調招商引資把排污費等作為減免優惠條件,這是違法行為,後被通報給紀檢。(編輯 馬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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