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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江蘇網2月13日訊(通訊員 俞振權 張波 記者米格)原本犯輕罪被處緩刑,可不必身處牢獄之中,但是犯罪人仍不知悔改,在緩刑期間又實施嚴重違法行為。記者今日從江蘇通州法院獲悉,罪犯楊某在緩刑考驗期間違反法律規定,被該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刑事判決中的緩刑部分,對罪犯楊某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。
  罪犯楊某家住通州平潮鎮,初中畢業後一直處於無業狀態。2012年8月6日,因敲詐勒索罪被通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當時法官鑒於被告人楊某當庭自願認罪,結合事發的起因、被害人的過錯和諒解態度、被告人積極退贓等悔罪表現以及被告的從犯地位等因素,決定對其適用緩刑,緩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判決生效後,罪犯楊某被交與南通市通州區社區矯正部門執行。
  2014年1月5日,姚某、謝某二人在南通市港閘區一酒店房間內召集潘某、陳某某等9人進行賭博。尚在緩刑期間的罪犯楊某明知賭場內陳某在賭博,仍為其提供賭資人民幣10000元。次日凌晨2時許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,罪犯楊某被當場查獲現金人民幣23600元。隨後公安機關又查明罪犯楊某與陳某某曾在“雲姐”位於通州區平潮鎮的家中吸食“雲姐”提供的毒品。
  2014年1月7日,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因罪犯楊某為賭博提供條件、吸毒合併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五千元的處罰。鑒於罪犯楊某在社區矯正期間,有為賭博提供條件、吸毒的違法行為,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認為其不再適宜繼續執行社區矯正,於2014年1月15日書面建議通州區法院撤銷對罪犯楊某的緩刑。  (原標題:緩刑期間吸毒、賭博 通州一男子被處實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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